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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故意撞人致人伤亡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1-05-31 法律服务网 1081

【案情简介】

据媒体报道,5月22日大连市一男子驾车肇事后逃逸。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 7 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 0 时速加速至 108 公里 / 小时(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 / 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律师说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一种故意犯罪。是指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方说醉酒后驾驶车辆、携带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公具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暴力行为。

本案中,刘某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实施的危险方法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国家或个人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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