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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男子将女友推向公交车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2021-05-14 法律服务网 1147

近日,在江苏苏州,一男子因与女友发生争吵,突然将女友推向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前,幸好公交车司机刹车及时,女子并未撞上。据吴中公安 通报称,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情侣吵架男子将女友推向公交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说法】

该男子行为过于极端,不可取。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罪。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等待伤者的鉴定结果,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次事件中除该男子女友外,公交车上的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也受到了影响,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的过程中容易造成车上乘客受伤,该男子除了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赔偿外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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