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法律服务网 1298
【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姚先生两人自由恋爱后便意外怀孕,后便奉子成婚,但未领取结婚证,但就在婚礼前两天,姚先生突然取消婚礼,要和张女士闹分手。但此时,张女士早已怀孕五个多月。张女士一气之下,向男方索要一百万。经调查张女士说提出百万赔偿只是一时气话,拿不出一百万拿五六十万也可以,因为是担心打掉孩子会造成终生不育的风险。
【律师分析】
很多人都认为结婚前2天取消婚礼是违法是,实际上是没有违法的,结婚是公民个人自由意愿,男方是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结婚的。如果张女士坚持要把小孩生下来,小孩在法律上也享有和婚生子同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姚先生和张女士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小孩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张女士决定打掉孩子,也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张女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打掉孩子可以向姚先生主张医药费以及一定的营养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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