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法律服务网 2794
【案情简介】
江苏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打110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有两个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及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最终,郭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
【律师说法】
行人对驾车经漫水路未减速的行为可以举报。根据我国法律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由此可见机动车行驶水路时应当减速通过。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由交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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