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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酒驾拉女婿顶包,女婿:这锅我不背

2021-11-08 法律服务网 1195

基本案情

上海金山一辆灰色小轿车在小区内连撞两车后逃逸,疑似“酒驾”。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找到车主李某进行询问,李某称自己并非肇事司机,而是女婿杨某。

面对警方的询问女婿杨某当场否认:“我不顶,我让他自首,视频都很清楚,有啥好说的”。

经酒精测试,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师说法

总有一些人酒后心存侥幸心理,酒驾以后为了防止被判刑、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会找人“顶包”。找人“顶包”属于妨碍执法行为。一般的酒后驾驶,顶包者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顶包者则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包庇罪的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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