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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我感情可以,骗我钱万万不行

2021-11-18 法律服务网 1190

【基本案情】

很多女孩心中都有一个“兵哥哥”的梦,近日一女子在游戏里认识了一位兵哥哥,该男子28岁,是一名退伍军人,家境殷实,该男子和女子便在手游中成了游戏CP,后两人互加微信,发展成甜甜的恋爱,但不久后,该男子称自己家有事急需用钱周转,该女子便转了8000块钱给兵哥哥周转,并且出具了借条,后来该男子以各种理由向该女子要钱,最后转账金额高达70多万,最后该女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便向警方报案。

【律师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的男子以多种虚构的理由要该女子给他转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该女子陷入错误认识,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且获利将近70万元,数额巨大,属于诈骗罪的既遂,已构成诈骗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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