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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名下财产吗?

2021-11-26 法律服务网 1198

【基本案情】

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

2020年6月底,张某在未告知小杰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张某出售案涉房屋获得203万元钱款后,他另购了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人为他和现任妻子吴某,该房产中并无小杰的份额。随后得知真相的小杰气愤至极,于是起诉父亲张某,要求其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

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律师说法】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父母可以给孩子买房,但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或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本案中,张某转让案涉房产时,小杰尚为未成年人,张某未经其同意即代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案涉房产,并自行处置卖房款203万元、与妻子吴某另购房产,已经严重侵害了小杰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原则上是不可以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的除外。因特殊情况出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需要出售未成年名下房产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声明书,声明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保证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被监护人的学习和生活,一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手续。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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