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法律服务网 2089
一、独居老人可能面临的危险
1、老年人对药物的耐受性和敏感性与成年人不同,容易发生不良反应。用药不及时或者用药错误,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2、独居老人的常见病患病率高达80%,其中高血压、心脏 病、糖尿病、关节炎、白内障等慢性病的患病率相对较高,该类疾病极有可能出现突发状况,救治不及时后果不堪设想。
3、因缺少子女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引发独居老人极有可能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因抑郁会产生自杀的念想。
4、老人年纪大,身体机能下降经不起折腾,跌倒、呛噎、坠床、骨折、烧伤等意外情况,会很难恢复。
二、法律角度分析老人独居的赡养等问题
对于老人赡养问题存在很多误区,如:
1.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父(母)再婚不赡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21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3.分家析产不公不赡养
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涉及财产问题;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不涉及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4.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不是(外)孙子女的监护人,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
5.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法律允许。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19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独居老人该如何保障安全:
1.对社区独居老人进行健康教育。
部分独居老人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并不重视,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定期上门家访,对.社区独居老人进行健康教育。
2.消除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安全隐患。
在对独居老人的上门家访的过程中,通过与老人的交流和对老人居住环境的评估,记录可能引起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动员力量关怀独居老人。
我们应努力营造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氛围,提供老年人喜欢并愿意参与的方式,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各种力量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
4.在家里安装摄像头,适时关注老人。
老人还有子女的,就由子女来管理该监控录像,关注老人动向;无子女的,由社区管理该录像,多给老人一点关注。
【小律提醒】
1.有经济能力的最好找个保姆。
2.没有经济能力的,也要让老人在监控范围内。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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