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法律服务网 1130
案情介绍
近日有一咨询人来电咨询,称和老公育有一个小孩,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是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都不想要,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便诉至法院。那么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会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是不能够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双方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将小孩判决给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这个法定义务,另一方则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律师提醒
如果说恋爱是自由的,那么婚姻则更多就是责任的承担。夫妻双方无论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或者是离婚与否,只要共同生育了小孩,那么就要去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让小孩能够充分的感受到亲情的呵护和温暖,健康的去成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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