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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2021-12-08 法律服务网 1147

【案情简介】

近日接咨询人询问:我在开发商那交了一笔诚意金,但是现在不想在他那买房了,对方说这笔诚意金是定金,不愿意退还给我。诚意金是不能退的吗?诚意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诚意金和定金的概念,先交一笔诚意金排号也是商品房买卖中约定俗成的行规。但是诚意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

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缴纳的,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购房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定金的数额应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诚意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诚意金其实是一种日常叫法,其实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买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一般还叫做认筹金,它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买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其实这是开发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手段。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废止)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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