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法律服务网 5816
【事件简介】
两年前,高先生在一家4S店贷款买了一辆车,分36期,可今年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一直没还款。就在前两天,贷款金融公司招呼也不打,就把高先生停在停车场里的车给拖走了。拖车的第二天,高先生接到金融公司的电话,告知他因逾期太久已拖车,再不还款可能会将抵押车卖掉。
在高先生和金融公司签订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中约定: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拖走车辆并自行处理。那么,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律师说法】
这样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不享有擅自占有甚至处分的权利。
只有一些国家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才能依法行使扣押车辆等强制性的权力,车辆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利属于高先生,金融公司只是车辆的抵押权人,金融公司在未经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取措施强行拖走扣押车辆,属于无权占有,侵害了高先生的财产权益,高先生有权要求金融公司承担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当然,高先生逾期还款,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金融公司无权强行拖车,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采取强制措施,合法行使抵押权。
【小律提醒】
如果碰到贷款逾期被金融公司拖车的情况,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协助查找被非法扣押的汽车。若金融公司拒不返还车辆,车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