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法律服务网 1047
【事件简介】
张先生和朋友们平时经常在小区篮球场打篮球,2021年国庆假期打篮球时却发生了意外,在打球过程中,朋友小郭手挥出去抢球时恰好打中了张先生,造成张先生受伤,张先生可以要求小郭承担侵权责任吗?
【律师说法】
张先生不能要求小郭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张先生受伤确系小郭造成,但张先生是篮球业余爱好者,平时经常打篮球,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能充分认识到对抗性较强的篮球活动容易受伤,仍然自愿参与活动,风险自担。同时,小郭并非是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张先生不得请求小郭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
【小律提醒】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自己要多加注意安全,如果经常参与风险活动,建议购买保险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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