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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收,需注意八个问题

2018-08-31 法律服务网 1776

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被牵涉到征地拆迁当中,由于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容易在征地拆迁当中让利益受到损失,下面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常见问题。

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吗?

不可以,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8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每亩的单价是多少?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没有全国适用的所谓“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来看,主要由省级政府来制定相应的征地指导补偿标准,市、县地方政府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实施。如果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征地或者补偿极不合理的情形,建议依法维权。大部分地区的标准,可以在所在县区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拆迁费是多少?

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一个原则,既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保障,长远生活有改善。基于此原则,可以对比征收方发给的安置补偿方案来确定。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应当补偿哪些费用?

拆除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文件可以征收吗?

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述以外土地征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收鱼塘、苗木、各种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苗木和地上种植物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级市政府发布,应先查询当地国土局文件。对于鱼塘和养殖场等特殊养殖的,需要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有谈判基础。

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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