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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2022-02-21 法律服务网 632

近日有细心的咨询者来电问到:“自己查看了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出租出租房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后发现自己租赁的房屋房东并没有登记备案,问这种情况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若出租房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备案的租赁信息与实际一致,则该房屋的租赁关系可判断为合法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即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物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小律提醒】

租赁房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等责任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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