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如何救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如何救济?

2022-02-22 法律服务网 909

1.什么是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决,如何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决,如何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就同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分别提起诉讼和申请撤销裁决,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的起诉或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的撤裁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时应当对用人单位申请撤裁的抗辩案件一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均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