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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分一半?

2022-02-22 法律服务网 1057

【基本案情】

小刘(男)和小李(女)经介绍人相识后火速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后交往半年后,两人便进行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感情较好,小刘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全款的住房,后便加上了妻子小李的名字,这种是否属于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有权分得一半吗?

【律师说法】

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属于对配偶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付的首付,婚后一起偿还房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即使未加上配偶的名字,共同还房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进行分割。

【小律提醒】

如果夫妻一方碍于情面不想赠与房子这么多的份额给另一方,建议加了名字后双方写一个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比例,明晰产权,同时,也应该保留好当时购置房屋的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等记录。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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