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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吗?

2022-02-23 法律服务网 757

【事件简介】

张大妈老伴去世后一直一个人生活,现在年纪越来越大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只有一个独生女黄某,但是女儿远嫁几乎也没有回过娘家。黄某一年也就过年那天会给家里打电话问候一下,张某曾多次对女儿黄某提出能否接她过去居住,但都被黄某拒绝。张某无奈退步向黄某提出每个月800的赡养费,黄某以自己收入低,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推脱,母女两人也是争执不下,张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黄某、女婿朱某承担每月800的赡养费。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张某请求女儿黄某给付赡养费是合法正当的,但是女婿朱某虽然是以母子相称,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张某要求朱某给付赡养费不能得到实现。但是根据我们的公序良俗,女婿朱某是有协助赡养岳母的协助义务。

【小律提醒】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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