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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有多少?该怎么计算?

2022-03-02 法律服务网 698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现在是湖南单位女职工,现在已经处于怀孕阶段。自己也向生育保险部门确认了具体的生育保险政策,自己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的相应标准。想问一下自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有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说法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由此可见,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有多少是根据女职工的每天生育津贴标准和产假天数来确定的。具体表现为:女职工的总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天数。

律师提醒

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仅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适用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三)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四)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

(五)治疗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并发症的费用。

用人单位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因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费用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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