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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

2022-03-08 法律服务网 3312

【律师说法】

(一)用人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未完成工作指标”之类的原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

5、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6、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变相裁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小律提醒】

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是劳务关系,也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合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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