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法律服务网 1178
事情简介
今年30岁的曹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就在婚姻即将迎来“七年之痒”的时候,跟丈夫的感情开始发生了变化,丈夫偷偷摸摸打电话、聊微信、夜不归家...
曹女士想到了平日电视上的“私家侦探”,开始在网上输入“侦探”关键词进行搜索,随后找到一家深圳龙华的侦探公司,主动加了广告中留下的微信,多次沟通后,与公司达成合作,并签订合同。
曹女士先后向对方支付了6万元,从侦探那里获取了,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等个人信息。丈夫意外发现妻子雇人跟踪他,一气之下到派出所报案。
收到相关线索后,深圳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该线索循线侦查,经摸排发现,一个以郑某为首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以商务调查公司为幌子,通过GPS定位、安放针孔摄像头偷拍、跟踪盯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
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警方发现“私家侦探”的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在运营和非法获利。经多部门联合作战、连续奋战,警方最终在广州、深圳、辽宁三地抓获以郑某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侦探公司因为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曹女士找“私家侦探”的调查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小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的曹女士聘请私家侦探调查自己老公的行踪轨迹、住宿等这些个人信息,都是属于曹女士老公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曹女士老公的隐私。所以曹女士找私家侦探调查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提醒
自然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否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话甚至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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