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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妻子)的债务自己要偿还吗?

2022-03-25 法律服务网 891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婚姻家庭编最大的亮点,为解决实践中夫妻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夫妻“共债共签”。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

2.夫妻“互为代理”。夫妻之间平等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根据。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也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举证证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如果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律提醒:

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夫妻双方,都应该正确认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法定义务,因此将关系到债权实现和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时的最终裁判。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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