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法律服务网 1180
【事件简介】
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路某发现了妻子张某的异常,便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和刘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路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
根据刘某的询问笔录,刘某称案发当日,当房间只剩下他和路某时,路某曾对他说过,“你是博山(隔壁县)的跑到我们这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人活埋了你”等话语。刘某称,他最初确实向路某提出过“补偿”,但没想到对方要6万这么多,最终他通过借钱才凑了2万多。
2021年11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3月9日,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
【律师说法】
配偶出轨,当事人能否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但该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限于夫妻之间,法律并未授予无过错方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也没有赔偿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第三者刘某某存在不道德行为,但路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于法无据,同时,路某采用轻微暴力、言语威胁的方式,使刘某某产生恐惧心理从而支付25200元“赔偿”,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小律提醒】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认识:第三者破坏家庭,应该赔偿,但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出轨固然可耻,出轨者、第三者也理应受到道德谴责,但无过错方应该固定证据,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维权。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