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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生前有债权,自己能否主张?

2022-04-25 法律服务网 953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姐姐发生意外过世了,在清理姐姐遗物期间,在姐姐的一个包里发现有一个十万的借条。上面写明了自己姐姐借款十万给别人的事实,并且现在过了还款期限有半年了,借款人仍未偿还到期债务。姐姐目前只有两个亲人,母亲和作为弟弟的自己。且姐姐生前并未立遗嘱,自己能否去主张这个债权?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咨询人的姐姐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去继承这十万的遗产。且该咨询人姐姐只有母亲和弟弟两个亲人,那么咨询人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这十万遗产。故该咨询人无法去主张这个债权,只能由咨询人的母亲去主张。

小律提醒

如亲人因意外事故离世且生前有留下债权,继承人也可以依法去主张该债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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