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法律服务网 1115
【基本案情】
闵某某与黄某某系情人关系。两人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预谋杀掉黄某某的丈夫闵某。2021年4月至5月,闵某某、黄某某多次购买头孢药物,并由黄某某在其丈夫闵某饮酒时将头孢药物放到闵某所吃的饭中,欲致闵某死亡。案发后,两人被逮捕。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某、黄某某为达到一起生活的目的共谋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闵某某和被告人黄某某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并且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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