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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的超长预售模式合理吗?

2022-05-06 法律服务网 896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在某网购平台预付款购买一款商品,但是宣传页面显示的预售期是两个月,自己由于特别喜欢该款商品,便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自己隔一段时间后便发现预售期变成了是三个月,自己愤怒之下找商家要个说法,商家态度很冷淡的说爱买不买。那么导致这种超长预售的原因是什么呢?网购平台的超长预售模式合理吗?消费者遇到了预售商家违规该怎么办?

小律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综上所述,网购平台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并且商家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去履行义务。

由于商家对于市场前景不明朗、为了减少库存积压等原因,便采取了预售模式去减少自己的风险。但实质上网购平台的超长预售模式,是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故网购平台的超长预售模式并不合理。

小律提醒

消费者在商家提供预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与商家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并且在与商家沟通交流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一旦遇到了预售商家违规,可以凭借这些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法院,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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