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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安排,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2-05-07 法律服务网 941

员工拒绝加班安排,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用人单位无权强行要求职工加班。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劳动者必须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小律提醒】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调休为由而不支付。但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加班,则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则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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