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4 法律服务网 1107
【律师说法】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频繁发生,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很多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那到底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呢?
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方面来提供的,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服务存在比如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照明灯损坏等瑕疵为由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将使其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并不能以此瑕疵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出现安全保障不明显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赔偿。业主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质量等有异议时,可以业主身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拒交物业费将面临违约风险和诉讼风险。
【小律提醒】
以下几点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小区门禁损坏未及时修理;没有设立保安室,没有保安巡查;没有监控或者有监控但是损坏没有及时修理到时业主财产被盗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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