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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辞职还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吗?

2022-06-16 法律服务网 1464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在某公司就职已经半年多了,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自己也向公司要求过缴社保,但公司以规模小、后续补缴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社保。现在自己想离职,还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该用人单位吗?

小律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像正常离职那样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小律提醒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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