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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消”是真的吗

2022-06-30 法律服务网 1092

案情介绍:

宋老伯行走在路上,被同村好友老李头开车撞倒,法院在审理后,给出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老李头需要赔偿宋老伯15万元。之后,老李头主动上门道歉,拿出一张卡(卡中有7万元)表示,他现在手头紧,无法拿出剩下的8万元。

宋老伯念在同村情谊,决定宽限老李头几年,剩下的8万元可以等他手头宽裕后再还,老李头感恩戴德的离开。几年后,宋老伯卧病在床,即将离开人世,他把孩子叫到床边,“老李头欠咱们家8万元,我死后,你一定要记得让他还钱”,说完,宋老伯闭上眼睛,永远的离开人世间。

处理完宋老伯的丧事后,小宋主动上门要求老李头赔偿剩下的8万元,老李头满脸不情愿,“这笔钱是我给你父亲的赔偿金,现在他已经去世,人死债消,你凭什么要求我赔偿8万元?”小宋听后,心生怒气,二人发生激烈的争执,一气之下,小宋将老李头告上法庭。

那么老李头口中的“人死债消”是否有法律依据?小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老李头赔偿剩下的8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债权人宋老伯去世后,债务人老李头以“人死债消”为理由,拒绝向老李头的孩子,小宋支付剩下的赔偿金,小宋是否真的无法拿到剩下的赔偿金?

首先需要明白两件事情,“人死债消”通常无法律依据,其次小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老李头赔偿剩下的8万元。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成为被继承时的范围。即宋老伯去世之后,他生前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小宋继承。需要注意,所继承的债权应当为合法的债权,非法的债权不能被继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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