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法律服务网 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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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东每次都加收了我们的电费,请问合法吗?如果房东不愿意将多收的电费退还,我们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房客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房东以超过正常电费的费用向租客收取电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房东乱收水电费的,房客可以表示拒绝支付多收的费用,如果房东强制房客支付费用的,房客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或收集凭证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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