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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区流浪猫抓伤,物业有责任吗?

2022-07-13 法律服务网 2707

【事件简介】

刘女士与张女士是某小区的同幢邻居,张女士及其他小区居民经常投喂流浪猫。2021年6月,刘女士在小区内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小腿,共花费医疗费1829.5元。刘女士认为张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造成小区流浪猫聚集,应承担责任;物业对小区流浪猫未及时进行清理,致使产生流浪猫伤人事件,也应承担责任。因主张赔偿未果,刘女士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张女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交通费、打印费及光盘制作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张女士认为,她只是偶尔喂养个别流浪猫,对流浪猫不构成饲养和管理关系,对小区流浪猫聚集更没有直接关系。物业表示,曾在小区张贴过《宠物管理规定》,对业主进行过规劝提醒,对流浪宠物进行过管束。两方均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刘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张小姐是该流浪猫的饲养人、管理人,且张女士对流浪猫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其对该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

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以及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对该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流浪动物的行为无法估量,小区存在大量流浪猫,即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仅在小区张贴《宠物管理规定》,不能证明其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尽到管束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可以及时采取驱赶、抓捕等方式,将流浪动物移交动物收容机构,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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