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法律服务网 1835
【不再区分户籍所属,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半年可提取】
公积金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提取公积金相关程序,湖南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瘦身”,发布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且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与此同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一律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不再区分本地、外地户籍情况。
【本次调整亮点如下】
<1>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无需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
<2>调整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的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新规规定,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3>调整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不计注销房产的情况。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公积金具有民生保障职能,我们则需要转变“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 。改进提取、使用机制,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真正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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