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法律服务网 1685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9月13日下发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允许药
师在线审核处方、配送药品。
《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运用互联网+医疗:让数据多跑路 患者少跑腿
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就医流程,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要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等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有关工作。医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负责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技术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加强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服务临床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以病人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需求;信息技术部门要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加强系统开发、维护、运行和技术支持。
【三】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的作用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促进了医疗管理水平的提升
<2>改善了医疗服务的体验
<3>促进了“智慧”医院的发展
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允许药师在线审核处方、配送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市民,缓解了到医院看病、买药的繁琐性,为患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让市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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