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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如何才能快速离婚?

2022-11-17 法律服务网 871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不一定需要请律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等因素决定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若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方若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要等冷静期三十天过后,双方在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期间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这时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也可以在法院的协调下进行诉前调解,如果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这也是加快离婚进程的一种方式,不受三十天冷静期的限制。

 

【小律提醒】

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快速离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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