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法律服务网 1514
一纸遗嘱,人间百态。
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财富增长以及思想观念转变,立遗嘱的需求与日俱增,而且趋向年轻化。中华遗嘱库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显示,办理遗嘱的老年人的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降至72.09岁。
(图片转载于百度)
我国继承法承认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另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这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还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而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变为无效。
老人立下的遗嘱,如果家人有分歧,在老人去世后肯定会闹矛盾,如果生前知道了,那矛盾肯定就提前爆发了。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老人瞒住子女立遗嘱,2017年的数据显示,33.23%立遗嘱人不想让子女知情订立遗嘱。
《继承法》第十八条也提到,除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之外,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一规定是为保证遗嘱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数据,不与子女商量立遗嘱的比例是逐年走高的,而即使未能隐瞒立遗嘱,在这些人中还有三分之一的人选择了隐瞒分配方案。
避免争家产的闹剧,是老人立遗嘱的一大原因,也是老人遗嘱中选择加上“防儿媳女婿”条款的原因。近乎100%的老人会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继承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款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子女离婚率逐年升高,是父母会采纳这一条款的原因。子女离婚的时候,儿媳或女婿要分走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老人为了避免家庭财产流失,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这条看似有些冰冷的条款。
(图片转载于百度)
半辈子的财富积累,房产是老年人家庭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2013-2017年间,中华遗嘱库中处理财产以不动产为主,占比高达 99.69%。根据继承得来的房产一经继承即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要再转让该房产,则需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为自己名字,方能再过户卖给他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和遗赠的默示是完全相反的意思,继承人未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未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尊重个人意志,是人情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体现,这种趋势也已经在最讲究感情的家庭领域显现,独立的权利意识不仅存在于跟世界接触更多的年轻人身上,也影响着老年人的观念和行为。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