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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商标使用要严谨

2018-11-09 法律服务网 1828

一个成功的商标不仅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且可为商标持有企业推广业务,达到企业宣传的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在此类知识产权上的利益,企业都会抢先注册商标。而有的大型企业除了自身外,旗下还有子公司,但是子公司间的经营类型都不一样,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同意子公司的宣传使用呢?有何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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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改变商标注册进行宣传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使用商标宣传不当,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商标的使用需要严谨,即使是同一家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经营的类型不同,不在工商登记注册部门的核定使用范围内,即使获得了商标注册公司的同意,也将存在可能被撤销注册商标的风险。同时,企业使用不是核定使用范围内的商品商标进行宣传,将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解,因为提供的并非是商品的真实信息会被构成了欺诈的事实,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家不可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企业诚实信用的原则。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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