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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快递丢失问题

2018-11-13 法律服务网 1768

双十一刚过,相信大家都在纷纷“剁手”,感慨自己双十一消费金额之多的同时,也在翘首以待购得产品的到来。盼望着,盼望着……终于到了收货的时间,但是由于节假日期间,快递量巨大,快递小哥辛苦的同时,也可能发生快递丢失了,个人买家恼火的同时,也在思考快递丢失,到底是找商家重新发货理赔?还是找对应的快递公司理赔?

快递丢失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心疼快递小哥节假日快递量多的辛苦之时,也在期待梦寐以求的商品到手。遇见期待已久的快递丢失,失落难受的同时,不免有点愤愤不平,不能平白无故的自己承担损失。快递的丢失,有时是因为不可避免的一些因素造成,承运的快递公司如果能证明这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快递公司承担货品丢失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快递丢失的赔偿额大小,这个是卖方、买方以及承运方关心的事情。在卖方与承运方有约定数额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保价的快递则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没有明确约定价格的可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作为买方,则可以向卖方反映快递丢失问题,再确定是重新发货还是退款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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