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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上线,未来疫苗质量问题将获惩

2018-11-13 法律服务网 1406

今年的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爆出,不仅暴露出疫苗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疫苗是直接注射到人体内,关系到人体健康,疫苗事件爆出后,造成公众对问题疫苗的恐慌,很多居民都要求落实疫苗质量问题的惩处,加大对问题疫苗的惩罚,让疫苗出售者有法可循。

疫苗

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负责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此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总共分为十一章,对疫苗生产、上市、流通和接种、监管等环节均进行了更严格要求。其中为了落实对疫苗质量问题的严惩,,受种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也是人民对于疫苗质量问题所希望看到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对于为节约成本获利的商家及个人明知疫苗质量有问题仍在销售,受种者可要求惩罚性的赔偿。对于有有质量问题的疫苗,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规定的进行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中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撤销上市许可证明文件,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没收其在违法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流出案件被爆料后,疫苗问题也引发了人民群众对问题疫苗的深恶痛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可见,对于生产、流通、接种问题疫苗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严惩,从重处罚,同时也对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实行追责。总体来说,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大力的保护了接种者,严惩疫苗违法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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