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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撤销房屋赠予?

2018-11-14 法律服务网 2247

古人云:“肥水不流外人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好事情当然要与人分享,小物件的分享自然不在意。但是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价值不菲,买房赠与他人,那么所赠之人必定是亲近重要之人。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无论是友谊的小船还是亲情的小船都有可能说翻就翻。后期想撤销赠与,是否可行呢?

房屋赠与

可撤销房屋赠与行为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可撤销赠与行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明星公益赠与……等都是比较常见的存在,而房屋的赠与引发的民事纠纷最为常见。房屋的赠与不同于资金的赠与,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准,这就意味着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还未发生转移可以撤回,公益性的赠与合同除外。然而,公证赠与合同又不同于直接签订无公证的合同,公证后的赠与合同表示赠与人对赠与行为很谨慎小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但是赠与人在知道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或严重侵犯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等情况的,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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