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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老板我有个员工想签

2018-11-16 法律服务网 1512

【你很优秀啊,来我们公司吧】

A公司因公司发展,于两年前分设一家子公司B公司在M市,但是子公司B公司还未取得营业执照,由于子公司开设以后业务不断发展与扩大,对人才需求也逐渐加大,A公司授权允许B公司自行引入人才。

B公司一职员向B公司某高管引荐一位人才,经多方面审核了解该人才非常符合公司现在发展需要,且学历也比较符合公司现在发展要求,工作执行能力以及职业技巧等等各方面非常优秀。

一星期后B公司与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该人已经正常上班就职。

两个月后因为工资绩效计算以及劳动待遇和报酬等内容发生劳动争议,该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判决结果表明该结果由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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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是我母公司签的】

一般来说,A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情况下,B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B公司在还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情况下,接受了A公司的委托,授权引入人才,所以B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若B公司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A公司将可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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