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好消息!湖南进一步加深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好消息!湖南进一步加深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018-12-06 法律服务网 1525

为了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全省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将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向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筹备组等颁布了《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好消息!湖南进一步加深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实施意见》有以下重点

《实施意见》表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小再贷款要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重点发挥降成本导向作用,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放宽支小再贷款申请、使用条件,申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贷款资金到账后完成贷款发放时间可放宽至2个月。支小再贷款可用“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按月申请,按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民营企业新增贷款1:1的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提高再贷款、再贴现发放和使用效率,符合条件的确保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2】落实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市场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内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将金融机构持有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情况纳入银行间市场业务专项评估。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手段发债融资。

大力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开展“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服务创新专项行动。各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省内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强与工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综合融资方案。

【2】创新“金融+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整合工商、税务等政务信息、人民银行征信数据、银行自身积累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开发专门的信用评价模式,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打分,创新线上、线下纯信用贷款产品。

【3】推动多种形式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模式。加强银政合作,创新基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政银风险分担比例。

【4】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优化管理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周期性规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鼓励和支持市县、园区搭建政府背景的转贷基金,为民营和小微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提供支持。

【5】打造民营和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体系。各级工信、金融办等部门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民营和小微企业,推动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加强政策宣导和上市辅导,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市场、新三板挂牌融资。

落实和细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配套政策

【1】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农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3】完善银政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省财政按增量贷款的2‰计提风险补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单个借款人最高补偿100万元。基准利率1.5倍及以下、科技、绿色、信用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健全财政奖补政策。对省级银行向无贷款记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首笔经营性贷款,省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发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园区工业企业“财银保”贷款利息,省县财政最高给予80%的补贴。对小微企业通过境内上市、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所挂牌并融资,发行集合债、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省财政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意见》的颁布疏通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增加新的活力。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