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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让我们关注青少年犯罪

2018-05-15 法律服务网 1912

青年的界定:

 

                                              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44岁以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6-45周岁

                                              中国国家统计局:15-34岁

                                              中国共青团:14-28岁

                                              青年联合会:18-40岁

                                              港澳台地区:10-24岁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青年一词的含义在全世界不同的社会中的界定是不同的,而青年的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更一直在变化。比起“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青年节似乎比较“冷门”。我们秉承尊老爱幼的优秀传统,对“儿童节”和“重阳节”也颇为重视。然而,我们不应该忘记“五四”青年节的由来和意义,它是源于中国1919年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五四爱国运动是一次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青年人群作为社会劳动的主力军同样应该得到重视和关爱。

在这样一个节日里,相信有不少褒奖优秀青年事迹的内容出现,但笔者想让大家一起关注的是我国乃至世界青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堪忧实状。其中青年与少年时期相重合的阶段为青少年,我们今天就主要来看看青少年犯罪的情况。

 

案例一: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释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二: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释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案例三:小贝因为交女朋友的事与小万产生矛盾,欲报复小万,遂找到平时交情好的“小哥们”小牟、小苏、小超等人称要教训小万一顿。小苏等人平时在学校号称“好汉帮”,听到小贝的提议后,当即表示要和小贝一起去,顺便从小万身上要点儿钱。当天四人把小万叫出学校,带到一个楼下,小贝和小万说了几句话就用拳击打小万脸部,后因有人经过,四人将小万带到一个小花园里,小万求四人别再打他,小苏提出小万拿一百块钱,小万说没有钱,小苏等便又对小万头部和身上一顿拳打脚踢,造成小万受伤。

法官释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苏、小超、小牟、小贝等结伙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并强索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法律规定,对该四人依法分别判处不同刑罚。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与吸毒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人数增多,并有低龄、团伙、手段恶劣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

具体来说现在的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一部分学习不上进,喜欢逃课甚至辍学的学生由于自身或家庭原因过早的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工作技能,但又受物质的诱惑,所以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男性相对比女性多,但近些年,女性青少年犯罪也逐渐成为社会问题,比如之前提到过的校园欺凌案件。

三、青少年犯罪手段残忍、成人化。这主要是因为其处于情绪多变的青春期,相较成年人来说,青少年遇事易冲动,不顾后果,由于思想不成熟也很容易被人利用和诱导。

四、青少年犯罪呈团伙化。由于青少年时期心智不成熟,容易受人蛊惑,加之对个人作案通常有胆怯的表现,结成团伙更能“壮胆”。

 

预防青少年犯罪迫在眉睫

A、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在模仿“古惑仔”黑社会一样的方式,而这些孩子大都缺乏父母和老师的关爱,成绩差、家庭不富裕等原因引起了逆反、报复心理,我们强烈呼吁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观察,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B、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的“三观”带来了不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很多犯罪源于网络,我们应该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认识网络,充分利用网络的健康有益资源,为未成年人创造清洁、绿色的网络环境。

C、开展情绪管理的引导课程。俗话说:欲成才,先成人,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我们不应该单一的以成绩作为对学生优良的判断,应该以学生的思想道德为根本,教其做人的道理,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他们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平稳过度青春期。

D、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青少年的行为习惯、身心发展等个人素质的培养离不开家庭这个“课堂”。父母要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孩子提供好的成长环境,并与学校积极联系、相互学习。

 

青年应该是阳光、健康、向善的代表,而不应该充满戾气、欲望,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减少甚至杜绝青年人群的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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