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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国企职工工资或有新变化

2019-01-25 法律服务网 1320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注意注意!国企职工工资或有新变化

《意见》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围绕这一重点,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

 

【四个方面】

【1】完善分级管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并继续探索周期制管理方式

【2】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功能定位,确定差异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对接改革试点,探索一企一策,并建立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单列工资管理

【3】健全决定机制。建立“一适应、两挂钩”决定机制,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多因素综合决定。

【4】强化配套管理。强调企业是内部分配责任主体,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权责对等监管到位。

【三大亮点】

【1】形成运转协调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总额要和央企效益相挂钩,效益增长了工资才能够增长,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则要适度下降,强调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亦不减工资总额,并引入行业对标调整。

【2】加大力度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分功能定位扩大备案制范围,竞争类的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其他国企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核准,强调企业是推动内部分配改革的主体责任,并强化事中监测事后监督明确违规罚则。

【3】分功能类别实行差异化工资决定机制。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可以申请将工资总额划分为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实行结构化工资总额管理,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等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比重,原则上三年类保持不变。

《意见》的颁布适应了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推动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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