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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咯,这些人今年在上海能拿到小红包

2019-01-27 法律服务网 1798

【前言】

为改善部分条件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上海市人社局出台了多项新规。来看看有哪些人能领到这些补助吧。

 

【失业人员春节补助】沪人社规〔2018〕43号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600元。

 

领取方式

 

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2019年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有效时间

 

自2018年12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节日补助】沪人社规〔2018〕44号

补助对象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补助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每人为300元。

 

领取方式

 

自动发放,符合条件但未发放到的可去上海市人社局咨询补发手续。

 

有效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外地农村知青补助】沪人社信发〔2016〕21号

补助对象

 

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由本市去外省市农村插队(含先去兵团、农场,在中央〔78〕74号文件下达前转点到外省市农村插队的人员),并与当地农民结婚,现本人户口仍在外地,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本市城镇知青。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820元。

 

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婚知青,可向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农婚知青可享受每月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由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民政窗口按季度发放。

 

有效时间

 

  自2016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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