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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来,要自首的别插队啊

2019-02-22 法律服务网 1399

【事件经过】

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于2月18日晚发布敦促314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在社会媒体的强大舆论攻势下,竟出现众多嫌疑人在派出所排队自首的场景。

东方市公安局黄警官称,截止2月20日下午5时,已有310人投案自首。其中嫌疑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投案后会先做笔录,在如实供述其罪行的基础上,再由其父母、村委会等共同担保带回。并按照他所诈骗的金额,如数退赃,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另一办案民警说,从18日晚上开始,他的电话几乎就没有停过,一直都有嫌疑人打电话为自首“报备”,也有嫌疑人家属咨询自首的具体事宜,还有嫌疑人试图争取更加宽大的处理条件。民警告诉他们,只有自首积极交代自己的问题,才是唯一出路。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海南东方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17日凌晨6时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二号”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摘帽4”集中收网行动。经审讯深挖及案件研判,发现仍有314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逃。为了落进一步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东方市公安局于2月18日发布敦促314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内容】

通告要求甄汉平、曾亚强等314名在逃人员务必在2019年2月19日18时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退款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东方市公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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