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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维权事件:购买汽车不得不注意大坑

2019-04-17 法律服务网 1762

研究生美女大闹奔驰4S店!购车维权难!难于上青天!最近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登上各大媒体,在大家纷纷讨论维权艰难的同时我们不妨来看看,在购车之前我们要注意好哪些法律问题,避免入坑后走上艰难的维权道路:

购车容易碰到的坑:

【坑一:合同条文不完整】

现实中,部分购车合同简单到只有几条条款,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片言只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更加缺少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条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求。

【坑二: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责任】

如某些购车合同约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中,经营者首先免除了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明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更何况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坑三: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

“只修不赔”,是汽车销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约定,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坑四: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

据了解,很多购车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了所谓“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经营者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随意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经营者则要求按原价销售。但实际上是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坑五:故意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性质】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坑六: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实上,消费者根本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应有合法权利。

【坑七: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不少购车合同约定:“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规定,当对厂家指定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就会做出有利于厂家的解释,有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坑八:合同内容表述有歧义】

不少汽车合同条款语义表述不清晰、存在多种解释,或者用语不够规范、详尽、具体,不能给消费者在理解合同条款上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合同约定不明,或同一份合同中出现多重标的物质量标准,合同履行地点、期限表述不明确,具体条款内容表述存在歧义等,势必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也为日后可能引发的争议留下很大的隐患。

看完小编给您整理的八个大坑,想购车的你是不是觉得安心了一些,接下来小编再详细给您说说,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

1、不要被格式合同束缚 经销商会提供合同文本,往往是很多页的复杂合同文本。如果再涉及委托经销商代办贷款、提供担保、代办保险、代办牌照,那购车人要签订的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就太多了。摆到面前一大堆合同、文件,很多人会不加细看,签字、签字再签字。这堆字签完,等发生点什么事儿,您找对方理论时,人家可能就会拿出您签字的文件指着里面的某个条款对付您。所以,要记住,签字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很重要的事,不要急,慢慢看,有问题问问、想想,觉得不对就要求改,觉得不足就要求加,任何合同都是允许双方协商和增减条款的,没有不能改的合同。当然对方有权拒绝您改合同,那您就要想想为什么对方拒绝,你还要不要买,在哪儿买了。

2、 所有承诺都要落实在书面文件上。在购车时,销售人员也许会承诺一些配置或赠送,也许就是这些最终让你下决定下单,可这些承诺如果没有书面文件,最终销售商可不一定认销售员的承诺。不管是从哪儿得到的对您有利的承诺信息,一定要让这些内容落实到合同等书面文件上。

3、 不要忽视合同中的细节权利义务内容。 比如交车时间、不能按时交车违约后,违约责任是否有足够的处罚力度?销售商承诺的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销售商代办上牌照、贷款、保险、提供担保是否有附加条件?或者是否需要另外支付什么费用?

4、 购车贷款可能涉及指定保险的问题,购车人须谨慎 首先,如果贷款不成,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除非双方有约定或不能办理贷款的原因是出售人造成的,否则不能贷款的不良后果要由购买人承担。建议购车人在办理贷款时做保留条款,约定外一不能贷款,如何处理,有备无患。其次,贷款涉及担保或抵押问题,如银行不接受车辆抵押,要求贷款人另提供担保时,有些购车人不能提供担保就涉及由经销商提供担保,这时通常会涉及到两类地消费者不利的情况:一是在相应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在贷款期间车辆发生问题时,在销售商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二是在相应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在贷款期间要到银行或销售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甚至要消费者预先支付“保证金”。这些条款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应该说属于“霸王条款”或“不公平条款”,但是,在实践中理解起来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未必有绝对的结果。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条款和内容都要预先审核,尽可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修改意见,如果过于苛刻觉得无法接受,应该考虑另想办法或选择其他经销商。

5、 提车时注意审查哪些票据、凭证?提车时不必着急上车就开,很多票据、凭证和您的权利紧密相关,先要查验清楚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等文件都要一一查验,查验清楚无误再检查车辆。

6、提车时如何检查车辆?首先,应该根据手中的说明书、合同等文件核对车辆的标牌、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等重要内容,这可以了解车辆是否积压车,是否合法,以及车辆的性能指标。在购买进口车时,应仔细查验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交的税单。否则,买到了手续不全的进口车,一是质量无法保证,二来在办理牌照时会因进口手续不全而无法上牌;其次,不要急于试车,要对车辆内外进行细致检查:车漆的颜色是否对板、是否均匀;车辆外观是否协调;前盖、后盖、车门开关是否正常,紧密;电瓶、轮胎等配件是否有老化、油渍的痕迹;检查车内设施是否完好,仪表是否正常等等。尤其是车辆是否是新车,应该先看看里程表,新车的行使里程应该为零,即使考虑试车等原因正常情况下也不过几公里的显示。当然,有进厂家或销售商会做些手脚,把行使里程很多的车里程表做成零。这种情况下,只能争取再看看轮胎、其它车内配件是否有曾使用的痕迹了。当然,建议您在购车时同销售商明确约定,如不是新车应该如何赔偿,比如双倍。这样,如当时没有发现,但事后经专业鉴定部门确认车辆曾因事故受损或有修理痕迹等使用过的情况,就可以索赔了。最后,车内外检查完毕,就是亲自驾驶试验车辆的性能了。怎么检查、如何试车其实很大程度上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纸上谈兵能说得清楚的,在本书中只能重点就和法律有关的问题进行提示和分析,至于车辆技术方面的问题,建议您还是专门找有购车或丰富驾车经验的朋友帮忙了。

7、车辆使用初期出现问题要谨慎处理。车辆购买后初期使用中出现问题,不管是否属于销售商的免费保养、维修范围,建议及时联系销售商或到其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纪录,如果问题频繁,可以据此索赔。最后不要自行维修,以免将来很多事说不清楚。

好啦,掌握小编为您整理的这些购车法律小知识,聪明的你一定学会如何眺出那些大坑了吧?我们再也不怕4S店“店大欺客”,‘维权难于上青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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