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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公司索赔培训费合法吗?

2019-04-23 法律服务网 2706

公司培训一般分为业务培训、岗前培训、专项培训。

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都属于企业义务提供给员工的培训内容,属于企业的单方面行为,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专项培训是指企业拨专项经费,为员工提供一定期限的专项技能培训,比如到国外学习某种设备的操作技术。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企业收取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对你们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

员工参加岗前培训期间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的存在,让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符合上岗条件,上岗后能更快、更好、更多地创造生产、经营效益,即职工在岗前培训中没有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损失,可以在上岗后得到弥补。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动法》第20条则对试用期工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工资需扣除培训费合法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的扣减,则属于实质上属于变相的未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后公司找我赔培训费合法吗?

如果在培训之前签订了培训协议,内容包括接受培训必须在公司满几年的条款的话,而自己辞职是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则需要向单位支付培训费。

公司过错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无需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培训费用如何认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企业对职工出资培训,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对职工进行培训最好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费用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

二、约定服务期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但因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也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职工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

四、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

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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