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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的常见问答

2019-04-22 法律服务网 1767

1、有限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查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查账目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如果股东需要进行查账的时候就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这是股东的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的介绍,大家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2、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对公司借款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因为涉及经济犯罪,此类问题的处置是较为敏感的,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所以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3、名义股东如何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4、股东属于在职员工吗?

股东是否属于在职员工,是股东相对公司之间的概念。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

股东与公司之间属于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公司因为股东的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身份也依赖于公司而存在。股东是否属于在职员工,要看股东是否在该公司任职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该股东属于在职员工。

因此,这就需要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一些公司股东可以是一名员工,但是有的公司中股东并不在公司工作,也有可能不是员工。所以大家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知道是不是员工。

5、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股东虚假出资在刑法上涉嫌构成虚假出资罪,依照法律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这方面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企业的经营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6、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

既然提到大股东,就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一人公司,即不是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可以由国资委来委派,独资公司也可以用此种方式,直接由股东任免,登记机关也不提出反对意见。但是根据公司法,董事长的产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没有将此权限下放给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股东推荐,既然是大股东,那么董事会成员会占多数,根据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多事董事推举董事长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通常情况下,董事长的产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而董事会的会员通常都由股东自行推荐,如果是大股东的话,那么大多都属于董事会员,所以股东是可以任免董事长的。

7、套路贷股东承担责任吗?

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套路贷的,是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如果股东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公司的挂名股东不想干了怎么退出?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名义股东,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当然,如果不愿继续作为挂名股东,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9、什么是干股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10、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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