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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掉馅饼?这样的钱拿不得!

2019-04-24 法律服务网 1598

【前言】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居然会掉支付宝零钱。最近家住上海宝山的谢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每天都会不断有零钱进帐,少则几元钱,多则五十元。虽然金额都不大,但攒下来也有四百多元。谢先生就纳闷了,自己又不做生意,这钱是哪儿来呢?

【事件经过】

祁连派出所接到谢先生的求助,称自己支付宝里突然多出许多零钱。“我这个支付宝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无缘无故的就3元5元,一直进账,总额进的是400多元。”谢先生称自己并没有做生意,也没有什么网络业务,自己左思右想也想不明白,这钱到底是打哪儿来的。“就联系了支付宝的客服,我让他给我查是哪里进的钱?他们查过以后也讲不清楚。”

民警仔细查看了谢先生的支付宝记录,发现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其支付宝是从4月7日的11:30之后才有这笔收款,民警初步判断谢先生是不是绑定了其他人的支付码。

谢先生回忆,自己4月7日去过一次菜场买菜。于是民警带着谢先生一块儿来到真北路菜场,找到了谢先生曾经去过的摊位。

当民警询问摊主,最近是否出现支付宝没到账的情况时,对方肯定地表示钱都到账了!摊主还告诉民警,自己前两天刚贴了一个新的二维码。民警试着通过该二维码转账,但摊主并没有收到钱。

随后,摊主周先生自己又试了一下扫描二维码,结果自己的钱也转到了谢先生的支付宝账号。

原来,摊主周先生为了卖菜收款方便,就申请了一个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而根据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有关规定,该二维码系空白账户,需首次扫码绑定后方可使用。而周先生因为不了解操作流程,没有及时绑定个人支付宝账户就直接贴在摊位上了。

而巧合的是,谢先生又是第一位扫描了这个二维码的顾客。“我当时去买菜就扫他那个二维码,扫的那个二维码的情况下就感觉就是说他让我下一步操作下一步操作,我感觉就是说很烦。”

就这样错进错出,谢先生反而无意间绑定了这个二维码。而产生的结果就是,周先生每天辛苦卖菜赚的部分钱款,全都转到了谢先生的支付宝账户。

在民警现场指导下,摊主周先生完成了对二维码的重新绑定。同时,谢先生也当场将收到的所有钱款,共计447.4元还给了摊主周先生;摊主表示非常感激谢先生,以后谢先生再来买菜,给他打折!

 

报道来源:看看新闻

 

【法律分析】

谢先生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是构成了不当得利。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谢先生在非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完成了“掉包”菜摊老板收款二维码的行为,获得了菜摊老板的菜款,因此为了弥补菜摊老板的损失,就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的菜款,并且帮助菜摊老板周先生重新绑定二维码。

 

【兴趣延伸】

有朋友问,如果有人恶意掉包付款二维码,来获取不义之财那应该怎么算。

我国法律明确打击这种行为,在法律事务中,此类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断为涉嫌盗窃罪。

以下是相关报道:

  201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邹某先后到石狮市沃尔玛商场门口台湾脆皮玉米店、章鱼小丸子店、世茂摩天城商场可可柠檬奶茶店、石狮市湖东菜市场、长福菜市场、五星菜市场、洋下菜市场,以及晋江市青阳街道等地的店铺、摊位,乘无人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摊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掉换(覆盖)为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经查,被告人邹某获取被害人郑某、王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983.03元。案发后,赃款均未追回。

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邹某在石狮市华山酒店附近路边被公安人员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邹某因上述在晋江市掉换商家二维码窃取财物后于同月16日被晋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九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03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服务网提醒您】

    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碰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联系支付软件客服,并尽快报警,以免遭受误会,甚至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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