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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网约车摸腿可免单?

2019-05-08 法律服务网 1805

【热门新闻】

路上让摸腿就能免车费?

近日,家住云南玉溪的小李和两名女同学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时,遇到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网约车司机在平台上通过言语对小李进行骚扰。5月6日下午,记者从该平台客服人员处得到证实,目前涉事司机的账号已被封禁。

截图当事人小李 供图

小李在昆明读大三,5月4日下午,正是学校五一小长假收假的时候,她和朋友准备从家里赶往学校。“选择‘嘀嗒出行’出行,是因为之前有朋友用过,感觉挺方便就推荐给了我,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情。”

截图当事人小李 供图

小李提供与该名网约车司机的聊天记录显示,4日下午17时左右,这名司机与乘客小李确定好时间后,紧接着就问“是付费还是免费呢”的问题。这时,小李疑惑的回“这是什么意思?”令人震惊的是,司机解释竟称:“付费也可以,免费也可以,如果路上可以摸腿,就免费。”

面对司机如此“高调”的言语,小李和同行的伙伴都被吓到了,随即取消了这个订单,并向网约车平台管理方进行投诉。5日下午18时3分,小李收到该平台处理回复意见:给您带来不好的体验非常抱歉,对于该车主账号已操作封禁处理。

【新闻延伸】

苏州女乘客投诉被网约车司机摸大腿 涉事车未贴“标”

2018年5月28日,晋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坐网约车从苏州吴中区去常熟,途中司机对她有言语上的骚扰,还伸手摸她大腿;临下车时,还提出要加她微信,约她去开房。事后,她向网约车平台投诉,暂时未接到回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对此,网约车公司回应称已冻结涉事车辆账号,将积极协助警方调查。

女乘客:司机讲话露骨还摸她大腿

昨天下午,晋小姐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说,她今年26岁,因工作需要经常坐网约车到处跑。上周日下午2点37分,她通过“滴滴出行”叫了一辆车,从吴中区的旺吴路去常熟汽车市场。“上车前我在和同事打电话,脑袋里想的都是工作上的事。看到车到了,只是对了下车牌,就拉开副驾驶的门坐上去了。”

当天晋小姐上身穿的是短袖T恤加一件薄外套,下身穿着超短裤。她说,上车后她一直在和同事及客户打电话,在通话的间隙,司机向她确认了一次是不是去常熟,一开始都挺正常的”。“

晋小姐说,等她打完电话,司机问她可不可以开一下车载音乐,她觉得没问题。打开音乐后,司机开始和她闲聊。“他问我多大岁数了,说我看起来挺年轻的;又说挺喜欢和我这类女孩交朋友。我当时心情不是很好,只顾自己玩手机,听他说完了才简单迎合一声。”随着闲聊继续,晋小姐发现司机的话越来越露骨,让她无法接受。“他说我这类女孩开放,吃吃饭看看电影就能上床之类。我很反感,和他说我有对象,是很自律的。他才沉默了一会。”

等车子驶上高架,晋小姐发现车窗关上了,车门也锁上了,司机原本双手握方向盘,变成了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放在了挡位上。她忙着给客户回消息,发现司机扭头看了看她后,“突然伸手摸到我大腿上”。晋小姐说,她把司机的手甩开,用包压住自己的腿,但司机还是反复摸了她三四次。“我让他好好开车,他说没事,一只手也能开车。”

晋小姐拨通了男友电话,怕刺激到司机,她没说司机她摸大腿的事,只是闲聊,但没聊多久,男友要接客户的电话,挂断了。晋小姐说,她男友挂断电话后,司机又问了一些与性有关的话题,让她很害怕。她再次拨打男友电话,打开免提,打断司机说话。车下了高架,还没到目的地,晋小姐要求下车,“下车前,他还跟我要微信,说要带我去开房,再送我回去”。

这一路,晋小姐“全身冒冷汗”,还故作镇定,下车后她就哭了。“跑到客户那边先进了卫生间,缓了缓才恢复工作。”客户听她说了遭遇,在结束工作后派车把她送回了家。

这辆网约车未贴“标”涉嫌非法

晋小姐说,坐在车上时,她只想着不让司机摸自己,又怕刺激到司机发生危险,没敢录音和拍视频。在车上除了给男友打电话外,她还将自己的定位和目的地发到了微信同事群里。

晋小姐的“滴滴出行”记录显示,这是一辆车牌为“苏EW23××”的白色起亚轿车,司机姓张。当天结束行程后,晋小姐给了司机一颗星的“差评”,并文字补充了自己的遭遇。她回家向男友说了此事后,她男友向“滴滴出行”平台投诉了此事,当天没有得到回复。当晚,他们又向警方报了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适合条件被允许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需张贴预约出租客运标志,但据晋小姐回忆,她乘坐的这辆网约车没有贴“标”(预约出租客运标志)。苏州96196交通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也没有查询到这辆车的登记信息,涉嫌非法网约车”。

【浅谈网约车】

网约车是怎么回事?

2012年9月,滴滴打车正式上线。最初的滴滴打车只是作为一款出租车的辅助工具,方便“的哥”抢单,减少空驶率并提高收入。当滴滴打车更名为滴滴出行之后,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巴士等多个产品线并存,覆盖超过400多个城市的出行工具。

就个人来说,滴滴方便、快捷以及便宜的特点一直是我持续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从滴滴打车开始增加快车、专车服务的时候,有关滴滴司机的合法性问题一直伴随着滴滴成长的始终。

根据1998年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到了2015年1月1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可以看到,在我国没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牌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私自营运,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自1998年起就已经是非法营运了。换句话说,当2014年8月滴滴打车开始在APP中增加快车、专车时,滴滴打车的司机就已然涉及非法营运。然而,作为一种新事物,尽管遭受争议不断,滴滴打车依旧能够获得投资的人肯定,以及相关政策的默许。

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在意见稿上线之前,如北京、广州、大连、武汉等地区已然先后对滴滴出行进行“清洗”,针对滴滴出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关的整改、整顿。而《意见稿》也在其中规定了诸如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车辆应为7座以下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专车驾驶员应当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等。当然,《意见稿》中依然强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显然,口子已经松开,但仍然无法达到滴滴所期望的目标。

当然,滴滴方面也采取了许多相应措施,如在去年12月,滴滴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宣布将推出国内出行行业安全保障最高标准;在今年6月,由滴滴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宣布引入专车司机“负面清单”,严格处理违规司机。

当然,滴滴的努力也最终促成了今年11月份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严格规定了平台同车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对驾驶员、车辆的准入要求。当然,值得庆祝的是,除了滴滴快车、专车合法化之外,连原先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顺风车”也在该《办法》中予以鼓励,并肯定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细则。

网约车安全隐患大

1、平台营运仍在回避政府监管

截至目前,各平台均未向公安和交通部门提供车辆营运的GPS轨迹和相关系统数据等重要信息,未按承诺及法律规定接入政府部门监管。有关部门表示,要求平台报送的信息包括网约车数量、车牌号、注册人数、身份证号、驾照号等,相对简单。而滴滴只提供一小部分数据,是在刻意回避。

2、司机招录把关不严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已接到2685起涉及网约车的警情,且警情逐月上升。而在3月29日约谈之后,今年4月又接到涉及网约车的警情439起,类别主要为纠纷、打架斗殴、求助,也存在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暴力案件。其中,涉及滴滴平台的警情2227起,占比82.9%;涉及优步平台的警情412起,占比15.3%。公安部门透露,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涉及网约车警情总量为2685起,警情仍呈逐月上升趋势。

3、网约车事故多,59%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

据公安交警部门对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的交通事故等数据分析统计,网约车事故率高于私家车,59%的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发生43宗死亡事故。同时排查发现1200多名司机还在实习阶段、6000多名司机驾驶证异常、20多辆车存在多次违法问题、很多异地牌照网约车营运且存在假套牌车。

4、平台仍向异地牌照网约车派单

在多次约谈中,各平台均承诺将积极清理平台内异地牌照网约车,但执法部门查处数据显示:滴滴平台中仍存在大量异地牌照网约车照常接单。异地牌照网约车长期非法营运,不仅违反了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也加剧交通拥堵。

5、监管存漏洞服务问题频现

近期网约车先后多次曝出人车不匹配、司机辱骂、殴打乘客、甚至车内不雅举动等事件,网约车服务及平台监管亟待改进。

网约车,路在何方

政府对网约车的态度,其实可以套用邓小平同志对股市的一段精辟论述:“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事实上,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然具备一定体系,但在操作层面,执法机关往往对于一些新事物具有相当的宽容度,从而保持市场经济的活力。毕竟对市场经济来说,循规蹈矩并不是一个褒义词。对网约车来说,尽管各地政府在2015年前后采取过比较强硬的措施,但滴滴出行的只要公关合理,且并不“对着干”,往往民间出租车公司声音减轻,政府对网约车也就逐渐走向宽容。

同时,由于交通部出台的各种规章由于在程序上并没有法律制定的严格,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往往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态度和措施对待网约车的蓬勃发展。某种意义上说,在这场非法营运和合法出行的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滴滴、Uber、易到用车等网约车平台的公关能力,将在很大程序上决定了有关部门的态度,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作。

我们也相信,只要网约车飞速发展的势头不减,相关的政策也一定会逐步开放,届时,网约车、出租车公司等诸多出行模式的反复博弈,也最终会使每一位消费者获益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虽然缺乏明确性的规范来定义“性骚扰”,但更多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常情、常理来认定什么是性骚扰。

同时,对于还没达到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的轻度性骚扰事件,受害妇女只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但是,一旦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女事主正常生活的,受害者便可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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